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要求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构建招投标监管体系
为深化招投标领域 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,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构建以项目为基础的完整招标投标监管体系,工程总承包(设计施工一体化)、施工总承包、工程监理、专业承包、专业分包的招标围绕项目依次展开,主体明确、责任到位,从项目入场登记到合同信息加强监管,逐步覆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。
招投标监管:
监督人员对工程总承包(设计施工一体化)、施工总承包、工程监理、专业承包、专业分包、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监管。
事项监管:
监督人员可对下列招投标事项进行监管:招标组织形式、资审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文件
备案、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、招标文件备案、中标候选人公示、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和合同信息。
不良行为管理:
监督人员在项目复查过程中,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,可以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登记。
投诉管理:
对招标人、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专家等提出的投诉进行审核。审核环节分为受理环节和处理环节。受理环节分为受理和不予受理;处理环节分为支持和驳回,最终会生成投诉处理决定书。
统计查询:
对招投标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和查询,也可以查询涉及的企业和人员信息。